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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律师进行“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律师事务所完成章程修订工作”政治思想学习

学习主要内容:
第一条  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第二条  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设立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党委或与    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党支部或接受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委)班子成员和合伙人会议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支部书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虽是中共党员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中的中共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律师事务所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择优选派。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就重大事项应征求党支部(党委)意见,党支部(党委)书记参加本所合伙人(管理)会议和重大活动,参与所内重大案件、事件研究。
第五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确保各项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关注和重视党组织的发展,做好党员发展和培养工作,要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推进党组织与律师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  按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开设党员活动中心和配备专职党建工作者,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党建活动经费,确保党组织按规定开展活动,建立党组织相关档案和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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